变更税务登记的办理
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资料提供要求
1、所提供资料的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l件留存税务机关;
2、复印件一律使用A4幅面,严禁使用A4以外的其他幅面的复印件;
3、不同的资料应分开复印,严禁将两份资料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4、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身份的证明复印件上的号码不清晰的,应在下方按原号码手工抄写;
5、纳税人提交资料每页均需盖章,按企业管理的纳税人应加盖企业公章或者财务***章;个体户等按个人管理的纳税人可用发l票***章或者手模代替公章或财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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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不下去,不办理注销行不行
1. 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会被传输到***工商系统黑牌企业数据库,实现***范围内监管,同步在***金融征信系统中纳入不良记录;
2. 被吊销营业执照3年内,企业的名称不能再重新使用;
3.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在***范围3年内都不得申请或担任其他企业的高*管理人员(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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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的必要性
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单位规模大、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量大、在经营管理上要求高的单位,一般应该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2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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