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烟通风设备-排烟设备-芜湖松发通风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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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作者:芜湖松发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排烟的设计要求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饭店厨房排烟设备,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部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排烟通风设备,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平方米;⑵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平方米;⑶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⑷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⑸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面积的5%。
2.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3.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1)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烟,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 2)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3)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4)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 5)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排烟设备,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50h。 6)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7)设置排烟管道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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