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昌青菱看守所-浩颂律师事务所
1787年《美国宪1法修正案》第6条规定,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由律师协助其辩护。1808年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系统地规定了辩论原则和律师制度,其后,律师重新组成了团体,法庭上的辩护全由律师垄断。日本在明治初期颁布了《***人规则》,规定***人是以干预他人纠纷、进行诉讼和谈判为职业的人,这是日本较早的律师。
我们在刑事犯罪辩护方面,有丰富执业经验,主要从事经济类犯罪辩护、贪污贿赂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黑社会犯罪辩护、诈骗犯罪辩护、抢劫抢夺犯罪辩护、偷税犯罪辩护、交通肇事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渎职犯罪,影响较大的恶性犯罪辩护等业务。
对于律师发问、质证、辩论的内容、方式、时间等,法庭应当依法公正保障。律师申请查阅人民法院录制的庭审过程的一些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这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促进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建立中国特色社会1主义律师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在刑事犯罪辩护方面,有丰富执业经验,主要从事经济类犯罪辩护、贪污贿赂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黑社会犯罪辩护、诈骗犯罪辩护、抢劫抢夺犯罪辩护、偷税犯罪辩护、交通肇事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渎职犯罪,影响较大的恶性犯罪辩护等业务。
在侦查期间请律师的作用
1、律师接受委托后,武汉武昌青菱看守所,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以下内容:(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及时回答的义务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4)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武汉武昌青菱看守所-浩颂律师事务所由湖北浩颂律师事务所提供。湖北浩颂律师事务所(xblvshi.)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拥有一支***的员工队伍,力求提供好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社会,并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光临惠顾,真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浩颂——您可信赖的朋友,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008新长江广场C座2904室(公交站、地铁2号线站:中山路螃蟹岬),联系人: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