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飞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坐落于聊城市东昌府区,拥有员工近300余人,其中***从事产品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有50余人。采用***技术标准系统进行产品设计及生产,利用国内生产设备***防撞护栏、桥梁防撞护栏、桥梁护栏、不锈钢护栏等系列交通设施产品。产品表面采用酸洗、脱脂、磷化、静电喷涂等十三道全自动喷涂流水线,喷粉固化一次完成,塑层均匀,结合牢固,防撞景观栏杆,色泽一致。
1. 钢筋: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复试报告单,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样做力学性能试验,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 13013)、《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等的规定。
2. 水泥:水泥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后应对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取样复试,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等的规定。
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并按复试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3. 砂:砂的品种、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的要求,进场后应按产地、类别、加工方法和规格等不同情况进行抽样试验合格。
4. 石子:石子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的要求,进场后应取样复试合格。
5. 混凝土拌合用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其水质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6. 外加剂:外加剂的质量和应用技术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0119)有关规定。
外加剂应有产品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应复试合格,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部门出具,并应检验外加剂与水泥的适应性。
7. 掺合料:掺合料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和法定检测单位的质量检测报告,进场后应抽样复试。掺合料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山东飞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生产和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企业,主要业务方向为桥梁护栏、河道护栏、城市护栏、。企业在提供精品工程和产品的同时,不断注重于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研发,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加经济合理、造型新颖、***的工程及产品。努力为城市的美化和亮化做出自己的贡献!
山东飞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服务三保:保证质量、保证时间、保证数量服务宗旨:***的实力、***的产品、低廉的价格、真诚的服务经营理念将秉承:“同样的钢管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服务、同样的服务比信誉”。让客户买的放心,用的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