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研究的历史
我国进行可行性研究起步比较晚。改革开放以后,西方可行性研究的概念和方法逐渐引进,国家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多次举办讲习班,培训了一批骨干。同时国家经济建设主管部门对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如宝钢、石油化工引进装置、站、山西煤炭开发等,多次组织***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论证。我国自1981年开始正式将可行研究列入基建程序。1981年30号文件《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控制基本建设规模的若干规定》和1981年12号文件《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所有新建、扩建的大中型项目,都要在经过反复周密的论证后,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983年国家计委颁发计资[1983]116号文件《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可行性研究一般采取主管部门下达计划或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同设计或咨询单位进行委托的方式。目前,可行性研究在我国已经普遍受到重视,并取得一定成效。折叠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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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基本情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经营范围、注册国家、企业总投资、注册资本股本额,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比例;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负责人名。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和市场预测的情况。物料供应安排(包括能源和交通运输)及其依据。项目地址选择及其依据。技术装备和工艺过程的选择及其依据。建设方式、建设进度安排及其依据。综合分析,必要的附件。
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步骤
一般开展可行性研究按以下五个步骤开展工作:(1)了解有关部门与委托单位对建设项目的意图,并组建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了解有关部门与委托单位对建设项目的意图,并组建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 (2) 调查研究与收集相关资料。 (3) 方案设计和优选。 (4) 经济分析和评价。 (5) 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