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屋鉴定机构
房屋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安全鉴定?
根据《成都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房屋交付使用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l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一)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当年委托进行l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此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二)房屋出现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
(三)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可能危及使用安全的;
(四)房屋遭受灾害事故后出现异常,仍需继续使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进行鉴定的。
哪些情况下可以对房屋质量安全鉴定
下列情况可以对房屋质量安全进行鉴定:
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3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1.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2.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3.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3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