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服务中心(图)-税收优惠政策费用-税收优惠政策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2.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3.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政策依据

1.《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5年第97号)

3.《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4.《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开发区招商中心至今已合作天津武清开发区、天津静海开发区、天津宝坻开发区、天津北辰科技园、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东丽经济开发区、河北青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北廊坊高新区、河北黄骅经济开发区、辽宁营口投资促进局、江苏如皋市招商局、湖南宁乡市招商局、山东利津经济开发区等100多家园区***。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8%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

所有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费用,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政策依据

《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开发区招商中心是国内投资促进与招商引资门户平台,为企业投资选址和***的招商引资提供快捷的解决方案。开发区招商中心成立于2013年,服务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公司运营总部位于天津,天津武清京津科技谷税收优惠政策,技术总部位于北京,采用双中心的运营模式,更好的借助京津两地优势。

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享受主体

自行开发生产销售软件产品(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编者注: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税率的调整为16%;自2019年4月1日起,税收优惠政策,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条件

享受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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