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不能过早,发明创造尚未基本完成就过早申请,技术公开后可能产生三种不利后果:
1、技术内容未充分公开,尚不能实施,被***局驳回,不能授权;
2、被驳回的未成熟的***申请可能给他人以启迪,如他人迅速改进,抢先申请,反受制于人,自己种的桃子反被他人摘走;
3、可能造成***的保护不严密、不完整,从而为他人提供改进、扩展和申请新***的机会。
当然,申请也不能过迟,如果发明创造本已经基本完成,但总认为不完善,又是测试、又是细节改进,结果耽误了申请时机,被后来者抢先申请了则不像失之过早一样会有再申请补救的机会;失之过迟就无法挽回了。
某项重大复杂技术的研究远远领i先于竞争对手,且实施周期又很长,***保护期显得太短时,也可先提出***申请,在***申请公开前一定时间,如确认仍有新颖性或判断对手近期不可能已经进行相关研发和***申请,可将***次申请主动撤回,重新提交第二次申请,或第三次、第四次重新申请,以进行生产准备和延长***的实际保护年限。但应确保每次提出时都具有***三性。
当优先权期将满而申请国外***时间来不及或未做好准备时,也可根据上述原则撤回前面已提出的但尚未公开的***申请,重新提交***申请,以取得新的国外申请的优先权日,从而为申请国外***提供从容的时间。
外围***的研究改进是基于******来进行的,企业可以从技术的替代方案、改进方案、***技术在其他领域中的应用等方面编织一个严密的***保护网。通过大量申请围绕***技术***的改进***,对******形成包围之势。虽然外围***的拥有者在使用其他所有者的******时仍会导致侵权问题的发生,但其他公司在具体实施***权时也可能碰到这些由外围***构成的“篱笆”,这样企业双方可以形成“交叉许可”,互相使用对方的***而不互相******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