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冒充***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处罚机关的权利:1、询问当事人和证人;2、可以采用抽样取证的方法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3、检查与冒充***行为有关物品,必要时可以予以封存;4、调查与冒充***行为有关的活动;5、查阅、***与冒充***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6、申请人***i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机关的义务:1、持证执i法;2、接受公众举报;3、在调查中,特殊情况下的保密义务;4、告知听证;5、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当事人的权利:1、陈述和申辩;2、请求承办人员、听证会主持人回避;3、请求执i法人员出示执i法证i件;4、要求举行听证;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书请求行政复议;6、向法i院起诉。
当事人的义务:1、协助承办人员调查;2、向承办人员提供档案、资料、帐册和原始凭证等证据材料;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权质押
***权质押,指债i务人或第三人以拥有的***权担i保其债i务之履行的物权担i保行为。若债i务人不履行债i务,债i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该***权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
***权质押或者***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它是指以***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标的物,在债i务人届期不履行债i务时,债i权人有权以该***权转让的价款优先受偿。***权质押有以下几个特征:
***权质押的标的物是权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标的。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则是动产。其他权利质押的标的物是各种不同于***权的权利。
在***权出质期间,质权人是绝i对没有权利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该出质的权利的,质权人只有占有和保全该权利的权利。
在***权出质期间,维持***权本身的一切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如***年费、***规费等。但质权人如认为该出质的权利可能对自己有益,也可自己出费用,对这些费用,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补偿。
***质押登记生效。动产质押要把质物交付质权人生效。但是,***质押除订立质押合同外,还必须办理出质登记,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转让的注意事项
1、避免盲目扩大***价值-对于***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
2、避免求快-***转让是一个法律程序,建议委托相关业内人士(例如律师),进行相关操作,切勿自行随便签订合同;
3、应把合作放在首位-***开发的目的,除了是对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对生活有益处和贡献,一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市场容量的***技术,在没有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之前,只能是技术,因此实现产业化才是造福于社会和人类的***终标准,在某种程度上适当退让和调低一些标底,同样是很必要的,毕竟合作是需要双方拿出诚意的;
4、做好相关记录-尽可能做好转让过程中的记录,这对于后续问题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转让之前,不要轻易进行价值评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轻易根据对方要求进行此类操作,如果确实需要进行评估,尽量明确评估费用担负原则和担负比例、以免上当受骗;在没有完全完成转让手续前,不要轻易交付技术资料和相关图纸等具体信息。
5、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权,应当获得国务i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即商务i部的批准。“中国单位”是指所有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单位、股份制企业、集体所有制单位、私人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国人”是指所有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无国籍人。
发明***的概念
简介:,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通过发明创造产生的方法。方法发明又可以分成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
***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授予***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i院***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其特点是:首先,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科研、实验中各种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其次,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通过发明创造产生的方法。方法发明又可以分成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另外,***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
产品发明
产品发明,是指发明人所提供的解决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直接生产的产品。如电话、机器、设备等。
方法发明
方法发明是指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问题而创造的操作方法和技术过程。此处所讲的“方法”,可以是化学方法、机械方法、通讯方法以及工艺规定的顺序所描述的方法。比如造纸方法、炼钢方法、印刷方法、通讯方法等。方法发明取得的***权后,可称谓“方法***”。
审查标准
发明人只有将这种技术方案向***局提出申请,并且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特别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