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姻律师-罗湖区离婚财产分割
已经过去一年,还可以起诉再次财产分割吗?


高人民*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院应当受理。人**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讼请求。

综合你写的情况,起诉要60万就可以了。60万有的还没有到期,你可以先起诉到期的。

你的文字里看得出非常压抑。律师不一定都是花钱请,你可以看看当地的法律援助,是否够条件。任何时候,自己强大了,远比纠结强的多。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夫妻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能要求重新分割吗


案情分析:

汪某和郭某于2015年6月协议离婚,约定婚后购买的登记于汪某名下房屋归汪某所有,由汪某负责还剩下房贷,抚养子女,郭某无需支付抚养费,也无需汪某支付其房屋补偿款。2018年2月,郭某做生意失败欠下债务无力偿还,想重新分割房屋,起诉至*院,*院会支持吗?法条依据:

*高人民*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罗湖区离婚财产分割,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院应当受理。

人民*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讼请求。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01

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获益归属的界定

【裁判要点】

婚前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征收补偿利益属于婚后所得(收益),故原则上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征收补偿利益分为房屋价值补偿款及签约搬迁补贴等其他补偿款,就房屋价值补偿款而言,是基于婚前房屋的变价及自然增值,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并不转化为共有财产;而其他补偿款即不对应房屋价值,又不属于自然孳息抑或自然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02

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出售该房屋重新购房,离婚时新购房屋仍为一方个人财产

【裁判要点】

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变卖,双方又添加若干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新的房产,离婚时应考虑婚前房产变卖价款在新购房产价款中所占的比例,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一方用自己个人所有的房产作为家庭共同生活的居住用房,家暴离婚财产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种种原因将该房屋出售后另购住房,仍然用于家庭自住,如果没有夫妻共同资金或另一方个人资金的再投入,离婚时对于出售房屋所带来的增值收益,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观点】

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离婚财产分割,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03

夫妻约定一方以个人名义筹*购房但购房款实际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裁判要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约定一方以个人名义筹*购房,且该房屋为购房者个人财产,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但实际购房出资主要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可以认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处理离婚房产、财产分割纠纷比较出名的律师团队“特顾律师团”在百度搜索“特顾律师团”可以搜到他们的咨询电话。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姻律师-罗湖区离婚财产分割由深圳市特顾法务服务中心提供。深圳市特顾法务服务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拥有一支***的员工队伍,力求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社会,并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光临惠顾,真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特顾律师——您可信赖的朋友,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6楼,联系人:钟誉峰。

深圳市特顾法务服务中心
姓名: 钟誉峰 先生
手机: 13530878985
业务 QQ: 24859469
公司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6楼
电话: 1520-1705883
传真: 1520-1705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