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兼容方面的基本知识
电磁兼容性是指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对环境中任何事物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骚扰能力。这一标准主要应用于二类、三类,珠海器械生产许可备案申请,比如CT等。电磁兼容性(EMC)是指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符合要求运行并不对其环境中的任何设备产生无法忍受的电磁干扰的能力。因此,EMC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是指设备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对所在环境产生的电磁干扰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值;另一方面是指器具对所在环境中存在的电磁干扰具有一定程度的抗扰度,珠海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辅导,即电磁敏感性。所谓电磁干扰是指任何能使设备或系统性能降级的电磁现象。而所谓电磁干扰是指因电磁干扰而引起的设备或系统的性能下降。
三类经营许可证
申请材料
1经营许可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质量负责人及售后的、学历、执业资格或明;企业经营特殊类人员的、学历、执业资格或明
3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4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5经营场所、仓库的房屋平面图、地理位置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承诺书)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承诺书)复印件
6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7营业执照
8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9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10经办人授权证明
性能指标。
1. 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是指可进行客观判定的成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以及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产品设计开发中的评价性内容(例如生物相容性评价)原则上不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制定。
2. 产品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的制定应参考相关***/行业标准并结合具体产品的设计特性、预期用途和质量控制水平且不应低于产品适用的强制性***/行业标准。
3. 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应明确具体要求,珠海器械生产许可,不应以“见随附资料”、“按供货合同”等形式提供。
(四)检验方法。检验方法的制定应与相应的性能指标相适应。应优先考虑采用公认的或已颁布的标准检验方法。检验方法的制定需保证具有可重现性和可操作性,需要时明确样品的制备方法,珠海器械生产许可备案流程,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进行说明,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
对于体外类产品,检验方法中还应明确说明采用的参考品/标准品、样本制备方法、使用的试剂批次和数量、试验次数、计算方法。
(五)对于第三类体外类产品,产品技术要求中应以附录形式明确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要求。
(六)产品技术要求编号为相应的注册证号(备案号)。拟注册(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可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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