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产品的纤维含量标注都有相关规定,其中欧盟 (EU)1007/2011条例;美国的纺织品成分标签法、纺织产品标识法规及有关条例;日本通产省颁布《家居用品质量标签法》,均对纺织品的标签标识有明确的规定。中国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 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和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也同样对纺织品的纤维含量做了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对于多组分纤维含量的判定,各个国家和地区也在法规和条例中进行了明确,中***准规定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含有两种及以上的纤维时,除了许可不标注的纤维外,在标签上标明的每一种纤维含量允许偏差为5%,服装成分标识检测,填充物的允差偏差为10%。欧盟对于两组分及以上的纤维一般允许有3%的加工误差。美国规定标签上标明的纤维成分含量可有3%的偏差(不考虑回潮率)。
山东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暨山东省纺织科学研究院纺织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成立于1986年,是山东省内早期建成的纺织行业质检中心,为独立的第三方公正性检验实验室,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及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可为广大客户提供准确、公正的纺织服装质量检测。
纤维含量检测
纤维鉴别试验的一般性程序:先用显微镜法将待测纤维进行大致分类,分出天然纤维素纤维(如棉、麻)、再生纤维素纤维(如粘纤等)、动物纤维《如羊毛、羊绒、兔毛、驼绒、羊驼毛、马海毛、牦牛绒、蚕丝等》、化学纤维。第二步化纤包括人造纤维等采用燃烧法、溶解法等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了进一步确认后终确定待测纤维的种类。
山东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暨山东省纺织科学研究院纺织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成立于1986年,是山东省内早期建成的纺织行业质检中心,为独立的第三方公正性检验实验室。已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及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
纤维含量的允差:
1.产品或产品和某一部分,由一种纤维组成时,服装成分,用“100%”“纯”或“全”表示纤维含量,纤维含量允差为0。
2.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中含有能够判断为是装饰纤维或特性纤维(如,弹性纤维、导电纤维等),且这些纤维的总含量≤5%(纯毛粗纺产品≤7%)时,可使用“100%”)“纯”或“全”表示纤维含量,并说明“××纤维除外”。
3.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中含有2种及以上的纤维时,除了许可不标注的纤维外,在标签上标明的每一种纤维含量允许偏差为5%,服装成分标识质检,填充物的允许偏差为10%。
4.当标签上某种纤维含量≤15%时(填充物≤30%),纤维含量允差为标准值的30%。
5.当产品中某种纤维含量≤0.5%时,可不计总量, 标为“含微量××”。
山东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暨山东省纺织科学研究院纺织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成立于1986年,是山东省内早期建成的纺织行业质检中心,为独立的第三方公正性检验实验室。已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及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
服装成分含量报告-山东纺织检测中心(在线咨询)-服装成分由山东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提供。山东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为客户提供“承担纺织印染,家用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等业务,公司拥有“山东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品牌,专注于棉类系列面料等行业。,在青岛市四方区山东路195号的名声不错。欢迎来电垂询,联系人:臧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