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到怎么办-执行-平和成律师事务所2

fa院在这几种情况下可对欠债者wei一住房进行执行。

  1、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比如你是老人,那么名下虽然有一套房子,但是你儿子的房子多,他足以保障你的生存。

  2、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zhai务而转让他名下的其他房产的,本来有房产,甚至有多套房产,但是执行依据生效之后,为了逃避zhai务,转让、转移自己名下的房产,造成了只有一套房产,执行,这不属于保护的对象,因为你的目的是为了逃避zhai务的履行。


执行

 通常方法根据《民事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fa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方法:

1.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民事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执行难,人民fa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有关财产权证照”是指房产zheng、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和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财产权凭证。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财产被执行后改变了权利人,只有办理了财产权证的转移手续才算***完成执行任务。人民fa院的执行人员在办理这些证照转移手续时,需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不到怎么办,说明具体要求,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有关单位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不能被认定为“wei一住房”的情况有:

人民fa院在执行程序中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代理,不能认定被执行人仅有“一处住房”,应当予以执行:

(1)一审、仲裁案件li案受理后,被执行人因转让其他住房而形成一处住房的;

(2)被执行人在城镇虽只有一处住房,但在当地(县级的市、县、区)农村有宅基地并自建住房的;

(3)被执行人的一处住房用于出租、出借的;

(4)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连续一年以上未居住的;

(5)—处住房系执行案件zhai务所指向的标的物的;

(6)其他不宜认定为“一处住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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