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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人与证据
人民法院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向个人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个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材料的名称、收到的时间、件数、页数以及是否为原件等,由员或者审判人员签名。
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后,应当及时通知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咨询刑事辩护律师费用,并告知人民。
与被告人沟通,律师的辩护权不是完全独立的,要和委托人协商,要忠实于委托人,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罪、不认罪、上诉是被告人的权利,咨询刑事辩护律师,律师不能替代。既从案件事实出发,又从法律规定出发去思考个案,更要从大众认可的朴素价值观出发,全盘思考。刑辩律师要有敏锐的触角,生活中总会有这样的情境,有的人对周遭环境比较敏锐,善于从一个事件发散而出许多联想,而有的人就稍显麻木迟钝,对环境、周遭的变化不能飞速感受到。
刑事和解的法律规定
《刑事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合肥刑事辩护律师,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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