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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偷盗罪的认定标准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偷盗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辩护律师,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如何理解“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要从偷盗数额、偷盗次数、主观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其中,合肥辩护律师,家庭成员或亲属的态度是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对家庭成员及亲属间偷盗虽然达到了普通偷盗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规定标准,刑事辩护律师所,但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犯罪主观方面的问题

  犯罪的主观方面,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是指必须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共同犯罪的故意包含两个层次:

  要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还要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在与自己一道共同实施该种犯罪。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刑事简易程序适用的注意事项

1、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审普通程序。根据刑事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时,发现不得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时,应当转为审普通程序进行审判。

此时原起诉书继续有效,也就是说,自诉人或公诉人未必另行起诉而是由人民法院将变更的决定通知自诉人或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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