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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效力变更内容(1)

保险合同效力变更内容(1)保险合同无效1、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2、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3、自始无效与失效。(2)保险合同解除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使合同无效的行为。(3)保险合同复效保险合同复效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中止期内,保险人不需负责任。例:如寿险中投保人未能按时交纳保费,由此中止的合同可以复效。复效的法律后果:已复效的保险合同应视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险合同(4)保险合同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而不复存在。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款计算方法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款计算方法第三者责任险的赔款计算方法分两类: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赔款=赔偿限额x(1-免赔率)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金额x(1-免赔率)对第三者责任险赔款进行计算时,被保险人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赔款计算依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据此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当调解结果与责任认定书不一致时,对于调解结果中认定的超出被保险人责任范围内的金额,保险2、对于不属于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赔偿项目但被保险人己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费用保险人不予承担。3、被保险人应赔偿第三者的金额,如精神损失赔偿费等保险人不予承担。4、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同一被保险人两车互撞应如何处理吗同一被保险人的不同车辆相撞发生事故时,由于被保险人不能成为自己的侵权主体,构成责任基础的侵权法律关系不存在,故因被保险的机动车事故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或财产损失,不能作为本车的机动车责任保险受害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被保险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只能通过人身意外险或其他非责任的财产保险获得赔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商业保险理赔纠纷代理,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商业保险理赔纠纷服务,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商业保险理赔纠纷,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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