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险一、什么是保险,什么是保险罪保险是指以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行为。保险罪是指以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因此,区别罪与非罪的关键在于骗取保险金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较大,未达较大数额,可按一般的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处理,达到较大数额构成保险罪。二、保险罪的标准根据《《人民、关于经济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进行保险活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进行保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进行保险,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也就是说,只有个人数额在一万以上,单位五万以上的,才可构成保险罪,保险理赔纠纷代理,否则都属于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受到相应的处罚,不会受到处罚。
保险合同多久没有交保费
保险合同多久没有交保费合同会终止60天。60天后2年内交费。在这2年中,投保人可随时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复效,在得到保险公司同意后,补缴以往各期保险费和利息,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健康险重新计算观察期。根据《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宽限期届满时,保险理赔纠纷咨询,投保人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之一。合同效力的中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投保人在交付首期保费后,未能依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当期的续期保费,且此种逾期履行行为已持续至约定或法定的宽限期届满后。2、人身保险合同未约定其他补救措施,即合同对于投保人逾期未缴保费的,保险理赔纠纷,未约定中止合同效力之外的其他解决办法,如解除保险合同、相应减少保险金额、保费自动垫交等措施。
救济方式实践证明,不区分各种社会保险纠纷的性质而将其一概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予以受理,效果不理想,弊端很多。首先,难以明确、具体。社会保险费的应缴数额是根据劳动者的月工资总额计算的,由于劳动者每月工资总额总是处于变动之中,当人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办社会保险时,主文难以对每月应补交的社会保险险种及其数额、补交时间逐一明确。而且,保险理赔纠纷投诉,社会保险费缴纳数额的核定权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机关。所以,实践中,人民不得不笼统地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交社会保险费,而将补交的具体数额交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机关核定。其次,难以执行,有损。由于社会保险纠纷的特殊性,人民的执行需要相关相关行政部门的协助。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机关与人民在可补交的险种、补交的时间等诸多方面存在分歧。导致难以执行。再次,不利于及时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纠纷作为劳动争议寻求救济,必须经过“一裁二审”的漫长过程,即使其请求终得到人民的支持,结果还是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机关为其补交社会保险费。若由劳动者直接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处理,不仅可以避免“一裁二审”的复杂过程,当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不服时,同样可以提起行政,寻求救济,对其合法权利并无损害。后,与国家推行社会保险的政策不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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