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CE认证办理第三方检测机构
欧盟CE认证办理第三方检测机构,使用CE标志,需要经过哪些合法程序?
厂商可按下列主要步骤操作:
1.根据指令关于使用CE标志应通过何种合格评定模式的要求、合格评定的原则和93/465/EEC号理事会指令,在八种认证模式中选取合适的模式。
2.根据指令要求采取自我评定或申请第三方评定或强制申请欧共体通知程序认可认证机构评定后,编制制造商自我评定的一致性声明和(或)认可认证机构的CE证书,作为可以或准许使用CE标志的前提条件。
3.由制造商按有关指令规定在通过规定模式的合格评定后,自行制作或加附CE标志及有关指令规定的附加信息。
4.有关指令规定应在CE标志部位,接着加附认可认证机构的识别编号时,应由执行合格评定的认可认证机构自行加附,或授权制造商或其在欧共体的代理商负责加附。对特别危险的产品,指令中规定由强制性认可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样品试验和(或)质量体系认可的,均应先取得评定认可,才能获准使用CE标志。
欧盟CE认证机械CE指令有哪些?
欧盟机械CE认证机械CE指令有哪些?
机械CE指令,经过三次修正:91/368/EEC;98/37/EC;2006/42/EC。欧盟新版机械指令2006/42/EC 已经于2009年12 月29 日起生效执行(例外:***可携带式匣带加工机械或具有挤压功能的加工机匣,可以到2011年6月29日才实施),取代原机械指令98/37/EC,且无缓冲过渡期。据的文件,只有在12月29日之后,才能建立一份根据指令2006/42/EC的声明。
新版指令有许多差异,对销往欧盟的机械制造商与经销商将造成较大影响。新版机械指令2006/42/EC的主要变化: 新版机械指令2006/42/EC和旧版机械指令98/37/EC的主要区别在于指令的适用范围,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定义以及符合性评估程序和市场监督方面。
欧盟CE认证之电磁兼容性(EMC)
什么设备需要符合电磁兼容性指令?
依指令Article 2.1,EMC指令适用的对象,包含所有容易产生电磁干扰的设备,或是本身的功能容易受电磁干扰影响的设备。EMC指令的附件三所列出了不适用于此指令的设备:
·家用无线电及
·工业制造设备
·行动收音机
·行动收音机及商用行动电话机
·医疗及科学设备
·信息科技设备
·一般电器及家用电器
·航空及航海用无线设备
·教育用电子设备
·电信网络及仪器
·电台及电视发报机
·照明灯及萤光灯
电磁兼容的定义:一个设备或装置与其它装置同时操作时,不会因为电磁干扰问题而影响正常工作的能力。包括:
EMI(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电磁干扰
电磁干扰又可分为二个方向考虑:
·CE(Conducted Emission):传导性
·RE(Radiated Emission):辐射性
EMS(Electromagnetic Susceptibility)/电磁耐受性
电磁耐受性又可分为二个方向考虑:
·CE(Conducted Susceptibility):传导性
·RE(Radiated Susceptibility):辐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