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程范围
4.1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4.2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3三级资质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矿山工程1标准
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120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120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70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50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1斯及(煤)岩与瓦1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的工程项目)或360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4)70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36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
(5)24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80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1)70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70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36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60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1斯及(煤)岩与瓦1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或180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4)36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24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
(5)12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48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注:
1.矿山工程包括矿井工程(井工开采)、露天矿工程、洗(选)矿工程、尾矿工程、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地面生产系统和矿区配套工程。其他地面生产系统是指转载点、原料仓(产品仓)、装车仓(站)以及相互连接的皮带输送机栈桥的土建及相对应的设备安装工程。矿区配套工程是指矿区内铁路工程、公路工程、送变电工程、通讯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等。机电工程相关***职称包括暖通、给排水、电气、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等***职称。
2.矿山工程相关***职称包括矿建、结构、机电、地质、测量、通风安全等***职称。
消防设施工程***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1标准
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1.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1级职称;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2项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二级资质1标准
2.1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2.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1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1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3.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3.2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模板脚手架***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职称;结构、机械、电气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模板工、架子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4)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可承担各类模板、脚手架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