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公司办理进出口资质申办所需材料
贵州进出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审批所需材料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配方;
4、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5、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6、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7、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8、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10、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11、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12、产品技术要求的文字版和电子版;
13、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第七条权利和义务经批准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义务如下:
一、可以直接从事自营进出口业务。
二、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范围内,可以经营该企业或院所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该企业或院所生产、科研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三、可以申请加入进出口商会、参加国家和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并得到国家对外贸易方针和政策的指导。
四、在从事自营进出口贸易活动中,可以享受与公有制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相同的待遇。
五、遵守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六、接受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进出口商会的监督、管理和协调。
七、积极出口创汇。
第二章 许可证书的征订
第五条 为提高许可证书的使用率,发证机构须认真核算下一年度的许可证书需求量,合理上报征订数量。
第六条 许可证书的征订分为年度征订和补充征订。
许可证书一般一年集中征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安排多次集中征订。每年10月下发通知征订下年度许可证书,发证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填写《进出口许可证书需求量报送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报送单),并报许可证局。
年度征订后如仍有不足,发证机构应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向许可证局提出补充征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报送单,并报许可证局。许可证局审核后,根据核实情况予以补充或调剂。
第七条 发证机构上报报送单,须同时在空白证书管理系统 [1] (以下简称空白证书管理系统)中填报相关征订信息。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12年3月5日起施行,原《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外经贸配字〔1999〕第87号)同时废止。
附件:1.进出口许可证书需求量报送单(略)
2. 进出口许可证书签收单(略)
3.进出口许可证书进、出库台账登记表(略)
4.进出口许可证书使用情况登记表(略)
5.过期空白进出口许可证书封存/销毁登记表(略)
6.进出口许可证书废证封存/销毁登记表(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