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超载限制器基本功能:
1.预警功能
当起重量≥90%(可人工更改)额定载荷时,发出低频声光报警。
2.报警保护
当起重量≥100%(可人工更改)额定载荷时,发出高频声光报警,若延0时一定时间(可人工设定)后,仍未消除报警,则自动断开上升电路,禁止提升动作,同时发出连续长鸣报警声和报警指示灯高频闪烁。
3.立即保护
当起重量≥110%(可人工更改)额定载荷时,立即断开上升电路,禁止提升动作,同时发出长鸣报警声和报警指示灯高频闪烁。
起重机械的工作特点
(1)起重机械通常具有庞大的结构和比较复杂的机构,能完成一个起升运动、一个或几个水平运动。
(2)所吊运的重物多种多样,载荷是变化的。
(3)需要在较大的范围内运行,有的要装设轨道和车轮(如塔吊、桥吊等),有的要装设轮胎或履带在地面上行走(如汽车吊、履带吊等),还有的需要在钢丝绳上行走,一旦造成事故影响的面积也较大。
(4)有些起重机械,需要直接载运人员在导轨、平台或钢丝绳上做升降运动,其可靠性直接影响人身安全。
起重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
(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报废条件的。
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对其全0面检查,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发生起重机械事故,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