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影响因素分析
明确生态影响作用因子,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具体环境特征和工程内容,识别、分析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影响性质、作用方式和影响后果,分析生态影响范围、性质、特点和程度。应特别关注特殊工程点段分析,如环境敏感区、隧道与桥梁、淹没区等,并关注间接性影响、区域性影响、累积性影响以及长期影响等特有影响因素的分析。
审查小组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地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不得干预。
审查意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础资料、数据的真实性;
(二)评价方法的适当性;
(三)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可靠性;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的合理性;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
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千差万别,不仅不同的行业、产品、规模、工艺、原材料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不同,对环境的影响不同,而且即使是相同的企业处于不同的地点、区域,对环境的影响也不一样。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的建设项目从严把关管理,!
坚决防治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对环境影响小的建设项目适当简化评价内容和审批程序,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建设单位应当按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 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议价。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国家环保总局于2002年10月以4号令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该名录对分类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