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废油处置回收服务介绍「四星润滑油」
为了防止污染环境,许多国家颁布了废油处理法规,严禁任意排放废油或焚烧废油,必须送往的工厂进行处理。近年来,废油再生已引起很多国家的重视,再生工艺也发展很快。不少国家已有许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废油回收再生业的发展。如表2所示,欧盟国家2005年80%的可回收废油得到了回收,其中,比利时、德国、意大利、卢森堡四个国家回收率高达95%以上,废油基本上得到了完全管理。
而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行为,没收所得,可以并处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的,依法追究责任”。
也就是说仅仅是废油收购并不直接构成,而是给予行政处罚。收购废油只有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才构成即环境污染事故罪;如收购废油行为并没有造成环境污染则不构成。
经营罪是指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的都是是国家为调控特定物品的经营市场而作的特殊规定,非经许可即经营限制买卖的物品,给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市场造成了很大的混乱,主要如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专门单位经营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