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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排污许可制度是一种以企业生产运营期环境质量自行管控为手段的管理制度,它标志着中国环保理念的转变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其本质是要求企业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不断提高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 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各类排污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排污单位申请并领取一个排污许可证,同一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位于不同地点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不同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
第0一条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二条 对污染物产生量大、排放量大或者环境危害程度高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其他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的具体范围,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执行。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内容及要求,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指南等执行。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