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箱的容积计算
消防水箱用于贮存扑灭初期火灾用水,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
4.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室内消防水箱(包括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³,仍可采用12m³;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³,仍可采用18m³。
4.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1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³;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³。
第7.4.7.3条规定:并联给水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
另外,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消防水箱容积,除满足自身的消防用水贮备外,还应满足其他用水贮备。
消防工程施工的安全准则
消防监督人员积极深入辖区建筑工地开展消防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切实加强建筑工程、在建工地的消防施工安全管理,及时清查影响消防施工安全行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以及是否存在不规范用火用电现象;严防火灾事故。消防评估
消防监督员详细检查了各建筑工地、电厂建设工程施工前是否办理消防手续、制定施工现场消防施工安全制度并落实消防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以及是否存在不规范用火用电现象;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工人集体宿舍与施工作业区是否分开设置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消防监督员要求建设单位积极整改,明确要求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确保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