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602号-验资》的规定,
在实施审验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验单位的股东(投资者、合伙人、主管部门等)出资情
况发表审验意见的书面文件。
验资报告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范围段;
(四)意见段;
(五)说明段;
(六)附件;
(七)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八)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九)报告日期。
验资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验资报告”。
注册会计师在审验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拒绝出具验资报告并解除业务约定:
(一)被审验单位或出资者不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的;
(二)被审验单位或出资者对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的审验程序不予合作,甚至阻挠审验的;
(三)被审验单位或出资者坚持要求注册会计师作不实证明的。
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供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
验资报告不应被视为对被审验单位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委托人、被审验单位及其他第三方因使用验资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实物出资、无形资产出资验资需要以下材料
应提供的基本资料
1、设立企业设立申请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需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拟设立企业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委托代理人文件,股东会会议纪要,董事会会议纪要。 4、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ID card复印件;股东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产负债表。
5、投入资本明细表。
6、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