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知识产权(图)-知识产权战略 国家战略-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保护。扎实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部署要求。现有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结合地方需求适当布局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严格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知识产权战略 国家战略,建立更加顺畅的知识产权保护衔接机制,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

——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在严控风险前提下专利商标规模达2400亿元,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融资惠及企业数量增长率超过10%,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平稳增长,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有效支撑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知识产权”一词在我国作为法律用语,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需要,将知识产权确认为基本民事权利之一,且设专节规定,但《通则》对知识产权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我国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说明。学理上一般认为,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商业标志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具有以下含义:

1.知识产权的主体通常是从事创造性智力劳动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

2.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所产生的非物质性成果,其表现为作品、发明创造、商业标志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等。

3.知识产权的内容体现为对智力成果的直接支配和获取利益的专有权利,即主体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的、依自己意志进行的归属性控制、使用与处分行为并获得相应的经济对价。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 right)。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知识产权战略,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知识产权是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中,、创造者等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其范围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相关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以及民间文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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