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房屋时必须使用的协议,房租租赁合同关系租客与房东的利益,一份好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权益的保障。那么应如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至少需要包含租赁房屋地址、租金及只服务问题、租赁期限、房屋维修义务承担、房屋各项费用承担及违约责任、退组续租等内容,以尽量避免房屋租赁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此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房屋所在地审理,即使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或管辖问题,也是无效的。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处理合同纠纷,可提供合同书写、合同审核、合同纠纷代理等多项服务,期待与您合作。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但是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
当事人双方就合同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章后合同成立。但是合同成立后,合同生效与否待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约定条件成就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合同生效。在条件未成就之前,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同时,合同生效必须符合条件。合同生效条件有三个方面:缔约人订立合同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处理合同纠纷,可提供合同书写、合同审核、合同纠纷代理等多项服务,解除合同,期待与您合作。
2015年3月1日申某进入XX公司处工作,职务为保洁员,月工资2000元。XX公司在2015年6月30日无任何理由将申某辞退。申某不服,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XX公司支付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8000元并补偿失业金生活费6000元。
XX公司表示公司向员工发放的工资中已包含保险费;2015年6月份公司做人员调整,给申某安排新工作,但申某不愿去其他岗位并自动离职。对于申某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XX公司可以接受,但其他要求不应该得到支持。
经仲裁委审理查明:申某入职XX公司,担任保洁员工作,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在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6月30日申某离职。
仲裁委委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XX公司并未与申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现申某要求支付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诉请,合理合法,应予以支持。XX公司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000元。要求支付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请,于法无据,不予采纳。
因申某要求补偿失业金生活费的诉请,不属于仲裁的受理范围,故依法不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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