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市政工程三级资质的办理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标准分为特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主要人员包括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的净资产达到 1000 万元以上。
企业要配备以下人员:
(一)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二)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
(三)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 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四)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五)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 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一)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 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工程;
(二)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 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 直径 1 米以下供水管道;
(三)直径 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四)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 积 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 0.2 米以下热力管道;
(五)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六)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 工程);
(七)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八)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的净资产达到 1000 万元以上。
企业要配备以下人员:
(一)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二)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
(三)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 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四)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五)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 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一)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 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工程;
(二)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 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 直径 1 米以下供水管道;
(三)直径 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四)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 积 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 0.2 米以下热力管道;
(五)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六)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 工程);
(七)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八)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