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市政公用工程二级资质的办理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分为特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主要人员包括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市政公用二级资质企业净资产达到 40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配置以下人员:
(一)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
(二)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职称或市 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齐 全。
(三)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 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
(四)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该企业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4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一)累计修建城市道路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上;
(二)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 20 米 以上的城市桥梁 2 座;
(三)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 水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 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
(四)修建 4 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 5 万吨/日以上的供水 厂工程 2 项;或修建 5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 4 座;
(五)修建 2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 项;
(六)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
(七)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 2 项。
市政公用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一)各类城市道路;单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二)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 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 道工程;
(三)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下热 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四)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五)断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六)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七)单项合同额 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市政公用二级资质企业净资产达到 40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配置以下人员:
(一)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
(二)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职称或市 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齐 全。
(三)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 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
(四)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该企业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4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一)累计修建城市道路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上;
(二)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 20 米 以上的城市桥梁 2 座;
(三)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 水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 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
(四)修建 4 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 5 万吨/日以上的供水 厂工程 2 项;或修建 5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 4 座;
(五)修建 2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 项;
(六)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
(七)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 2 项。
市政公用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一)各类城市道路;单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二)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 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 道工程;
(三)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下热 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四)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五)断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六)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七)单项合同额 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