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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租赁房屋权利瑕疵的合同解除权。租赁房屋的权利瑕疵,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其一是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比如出擅自出租了他人所有的房屋,或第三人就租赁房屋的所有权提出了异议等;其二是租赁房屋被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在出现上述情形时,承有权依法解除租赁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建设的房屋不可等同于权利瑕疵的房屋,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房屋,该房屋的租赁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而不存在解除合同的问题。





(一)买方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4、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二)卖方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住房的可以免除)。

3、营业税:差价乘以5.5%(房产证未满2年的




)。


【律师提醒】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可以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如果出未将所售房屋出租的事实告知善意的买受人,武汉房产法律咨询,则应当赔偿因此给买受人带来的损失。本案中,诉争房屋已经为唐女士所有,但刘先生与赵某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4年3月4日方到期,故刘先生有权继续租住房屋至租赁期满,当然其也要按照原约定向唐女士支付房租。至于唐女士因继续履屋租赁合同,而导致其不能占有、使用房屋的“损失”,因其在买房时对所购房屋租赁的事实是知情的,其无权向赵某主张赔偿,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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