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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限购政策的性质和合同解除的处理原则:住房限购政策在性质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确实会对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造成重大影响。对于合同订立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应予支持。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返还给买受人;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适用定金罚则的,不予支持;经审查合同解除确实导致当事人间利益失衡,损失方要求对方补偿其所受合理损失的,可酌情予以支持。






对于房屋交付前对比较明显的或者已知的质量问题,购房人应在房屋交付时要求出卖人予以修复。

因为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的注意义务,经验收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其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








对于已过保修期的房屋公共部位的质量问题,购房人可以通过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申请从业主交纳的房屋公共维修来解决维修问题。对于已过了保修期或不在保修范围,且又不属于公共部位的房屋质量问题,法律服务公司,购房人应自行对房屋承担修复和维护的责任。

对于房屋受损不是出于质量问题,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故如火灾、飓风等原因造成的,如果购房人已经投保房屋财产险,则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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