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鹰和卓律所-武汉股东退出律师





《zui高人院关于人民fa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表示,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fa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也就是说,只要购房者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分别是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已实际占有、没有过错,那么即使买到查封房,只要你向fa院提出异议,并作出说明,fa院就会将房屋解封。但是,如果房屋在另案中被人民fa院依法保全查封,那就要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第yi种,当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在保全查封之前,购房者可以依据《民事诉song法》的规定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对查封予以解除,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

第二种,当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在保全查封之后,买卖双方的行为均属于wei法行为,除买卖合同无效之外,其行为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司fa查封拥有jue对法律效力,在查封期间是jue对不允许处分和流通的。






【律师提醒】

层高降低必然导致房屋使用空间减少,造成房屋居住使用的舒适度降低,因此购房人是有权要求索赔的,当然,由于《高人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并无明确规定,故究竟如何确定具体的损失赔偿额,在实践中做法不一,但参照上述解释中关于房屋面积缩水时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酌情判定一个损失额的做法是比较常见的。本案中赵先生提出的诉求及其计算方法并无不妥,但由于查明开发商的规划、施工文件中载明的房屋高度确实为3.8米,4.2米的约定是开发商的意思表示错误所造成,而并非恶意违约所造成,故按照缔约过错责任酌情判定开发商赔偿损失也是合法合理的。






【律师提醒】

如果买房人在房屋交付时发现了房屋质量问题,应当拒绝接收房屋,并要求立即修理整改。否则,一旦购房人接收了房屋,则对所出现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就会仅履行对房屋的质量保修义务,而不会向买房人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了。这也正是实践中开发商不顾交房条件强行向买房人交房的主要原因。对这种强行交房的行为,武汉股东退出律师,买房人应当坚决予以拒绝。所以,本案中张先生的一边保留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一边拒绝收房,这种理性维权的做法无疑是值得购房人借鉴的。








湖北鹰和卓律所-武汉股东退出律师由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提供。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力求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社会,并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光临惠顾,真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鹰和卓律所——您可信赖的朋友,公司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19号泛悦城T2写字楼1006室,联系人:楼律师。
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
姓名: 楼律师 先生
手机: 18707164185
业务 QQ: 2421439125
公司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19号泛悦城T2写字楼1006室
电话: 027-87534898
传真: 027-87534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