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tzimg3.dns4.cn/pic1/334217/p5/20210918225431_4224_zs.jpeg)
![](https://tzimg3.dns4.cn/heropic/334217/p1/20210914173626_6249_zs.jpg)
![](https://tzimg3.dns4.cn/heropic/334217/p1/20210914173627_1405_zs.jpg)
![](https://tzimg3.dns4.cn/heropic/334217/p1/20210914173626_1093_zs.jpg)
![](https://tzimg3.dns4.cn/heropic/334217/p1/20210914173627_6562_zs.jpg)
![](https://tzimg3.dns4.cn/heropic/334217/p1/20210914173625_5937_zs.jpg)
![](https://tzimg3.dns4.cn/pic1/334217/p4/20210918160925_0764_zs.jpeg)
![](https://tzimg3.dns4.cn/pic1/334217/p4/20210918162011_7000_zs.jpeg)
1.购房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min fa 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zhai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zui gao ren min fa yuan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按照min fa典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律师提醒】
本案的案由属于商品房买卖纠纷之诉,并不是环境污染侵权之诉,不须讨论环境污染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因此开发商认为其不是噪声污染的加害者的抗辩理由是不能成立的。作为开发商,在进行住宅开发时应当根据小区的位置事先考虑噪声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设计要求,这是其作为卖方的义务。当然,本案中如果开发商事后能够与立交桥的主管单位协商,通过加设隔音设施降低交通噪声,使小区住宅内的噪声降低到不影响居住的范围,则也就可能不会退房了。
![](https://tzimg3.dns4.cn/pic1/334217/p4/20210918160049_6585_zs.jpeg)
武汉股份转让律师事务所-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由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提供。行路致远,砥砺前行。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致力成为与您共赢、共生、共同前行的战略伙伴,更矢志成为法律服务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与您一起飞跃,共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