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案件法律咨询-湖北鹰和卓律所





住房限购政策的性质和合同解除的处理原则:住房限购政策在性质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确实会对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造成重大影响。对于合同订立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应予支持。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返还给买受人;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适用定金罚则的,不予支持;经审查合同解除确实导致当事人间利益失衡,损失方要求对方补偿其所受合理损失的,可酌情予以支持。

抵ya人未通知抵ya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ya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根据《民fa典》规定,抵ya期间,抵ya人可以转让抵ya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ya财产转让的,diya权不受影响。
武汉房产案件法律咨询-湖北鹰和卓律所由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选择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公司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19号泛悦城T2写字楼1006室,多年来,鹰和卓律所坚持为客户提供好的服务,联系人:楼律师。欢迎广大新老客户来电,来函,亲临指导,洽谈业务。鹰和卓律所期待成为您的长期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