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股东分红纠纷律所-鹰和卓(在线咨询)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此,所谓“主体结构”应包括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包括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供热、供冷系统等工程。所谓“合理使用寿命”即为建筑物的设计年限,也就是建筑物正常使用的低年限。由于主体结构是一项工程的基石,如果建筑工程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即使其他工程质量再好,也无法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因此,《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及时行使合同的解除权。如果合同符合解除条件,而承又决意解除合同,则应及时发出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书,并要求出接收房屋。同时,要注意保留邮政送达解约通知的邮寄凭单,并好办理送达公证。

及时行使对合同解除的抗辩权。对于出送达的解约通知,如果承不同意合同解除,而双方又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异议期间,则承应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及时向人院起诉,否则,人院将不予支持。





.借名购买房屋合同有效: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武汉股东分红纠纷律所,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北京市人院关于妥善处理涉及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2011年12月13日)1.住房限购政策与不可抗力: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并非是一个令所有市场主体猝不及防的突变过程,而是经历了一个从限贷到限购逐步加强和完善的发展过程。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标的额相对较大、与买卖双方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订立后可能出现的房地产市场风险及各种履行障碍均应当有一定程度的预见和判断。因此,住房限购政策在实践中不宜认定为《合同法》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不可抗力。




武汉股东分红纠纷律所-鹰和卓(在线咨询)由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选择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公司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19号泛悦城T2写字楼1006室,多年来,鹰和卓律所坚持为客户提供好的服务,联系人:楼律师。欢迎广大新老客户来电,来函,亲临指导,洽谈业务。鹰和卓律所期待成为您的长期合作伙伴!
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
姓名: 楼律师 先生
手机: 18707164185
业务 QQ: 2421439125
公司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19号泛悦城T2写字楼1006室
电话: 027-87534898
传真: 027-87534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