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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名fa定代表人是否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为保护交易安全,商法奉行的是“外观主义”,挂名法定代表人仍然属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仍然可能承担涉及的各种法律责任。实务中,仅以自己是挂名法定代表人提出免责抗辩的,很难得到机关的支持。此外,要证明自己仅仅是公司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在su讼中其实并不容易,如何举证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什么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谁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根据《公司fa》的规定,只有公司的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公司的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才有资格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什么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公司fa》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变更、注册资金变更、实收资本变更有何异同?



 股东变更是指某一股权的持有人发生了变更而不涉及到公司的注册资金及实际资本的变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注册资金变更是指公司因股东会决议减资而使登记于登记机关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发生了变动,向登记机关申请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实收资本变更是指公司因有分期缴纳出资等情况而发生实收资本变动,向登记机关申请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股权转让、出资转让、股份转让、股本转让有何异同?



 1、股权转让,是法学界和经济领域熟知并认可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或股份的行为。

  2、股份转让,一般是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因为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划分为等额股份,股权转让就是相应股份的转让。

  3、出资转让其实也是股权转让,来源于老公司fa第三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该条规定的本意就是针对公司股权转让的,只是在表述上容易让人误解。修改后的新公司fa修正了这一点。

  4、股本转让,这个概念在实践中用的较少,武汉公司股权分割律所,是民间对股权转让的称谓,本质和本意还是股权转让,工商局也是按照股权转让来进行变更登记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根本就没有股本转让的登记事项;股本在财务上是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股份转让也是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公司fa》(新)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专章进行了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设总股本,并划分为等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按照出资比例来享有股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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