橄榄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
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
( 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
制取的(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其申证单元
为1 个,即食用植物油。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炼、
全精炼)。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制取
⑴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
①以花生仁为例:清理→剥壳→破碎→轧胚→蒸炒→压榨→花生。
②以橄榄油为例(冷榨):
低温冷压榨 → 倾析 离心分离
鲜果→清理→磨碎→融合 初榨橄榄油
离心倾析 → 离心分离
⑵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
以大豆为例:清理→破碎→软化→轧胚→浸出→蒸发→汽提→大豆
⑶水代法制油工艺流程:
以芝麻为例:芝麻→筛选→漂洗→炒子→扬烟 →吹净→磨酱→ 对浆搅油
→ 振荡分油 → 芝麻油
2. 油脂精炼
化学精炼工艺流程:
油→过滤→脱胶(水化)→脱酸(碱炼)→脱色→脱臭→成品油
物理精炼工艺流程:
油→过滤→脱胶(酸化)→脱色→脱酸(水蒸气蒸馏)→脱臭→成品油
3. 油脂的深加工工艺(包括油脂的氢化,酯交换,分提等)
⑴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
①干法分提工艺:
棕榈( 仁) 油→ 加热→ 冷却结晶→ 过滤→ 软脂、硬脂
② 溶剂法分提工艺:
棕榈( 仁) 油→ 溶剂稀释→ 冷却结晶→ 分离→ 蒸发溶剂→ 软脂、
硬脂
余油、水混合物
③ 表面活性剂法分提工艺:
棕榈( 仁)油→ 棕仁软脂稀释棕仁油→ 冷冻→ 润湿硬脂晶体→ 离
心分离→ 洗涤→ 干燥→ 软脂、硬脂
(二)关键控制环节。
油脂精炼:脱酸,脱臭。
水代法制芝麻油:炒子温度、对浆搅油。
橄榄油:选取原料、低温冷压榨。
棕榈(仁)油:分提工艺。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酸值(酸价)超标;2. 过氧化值超标;3. 溶剂残留量超标;4. 加热试
验项目不合格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灰尘、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
区。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企业的不同性
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
尘
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压榨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
(1)筛选设备;(2)破碎设备(需要破碎时);(3)软化设备(需要
软化时);(4)轧胚设备(需要轧胚时);(5)蒸炒设备(需要蒸炒时);
(6)压榨设备;(7)剥壳设备(需要剥壳时);(8)离心分离设备(需要
离心分离时);(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2. 采用浸出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
(1)筛选设备;(2)破碎设备;(3)软化设备;(4)轧胚设备;(5)浸出
器;
(6)蒸发器;(7)汽提塔;(8)蒸脱机;(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3. 采用水代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
(1)水洗设备;(2)烘炒设备;(3)碾磨设备;(4)搅拌振荡设备;(5)
过滤设备;
4.油脂精炼设备
(1)过滤设备;(2)脱胶设备(炼油锅,离心机);(3)碱炼设备(炼油锅,
离心机);(4)脱色设备(脱色塔);(5)脱臭设备(脱臭器);(6)脱蜡设备
(需要进行脱蜡时);(7)包装设备;(8)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5. 油脂分提工艺设备
(1)冷却结晶罐;(2)分离设施(过滤、吸滤或离心设备);(3)冷媒
系统。
6. 食用植物油分装企业应具备
(1)储油罐;(2)自动或半自动定量灌装设备;(3)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所列生产设备应根据生产工艺设计的需要进行配置。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T17756-1999《色拉油通用技术
条件》;GB/T17757-1999《烹调油通用技术条件》;GB1535-2003《大豆油》;
GB1534-2003《花生油》;GB1536-2004《菜籽油》;GB1537-2003《棉籽油》;
GB10464-2003《葵花籽油》;GB11765-2003《油茶籽油》;GB19111-2003《玉米油》;
GB19112-2003《米糠油》;GB/T8235-1987《亚麻籽油》;SB/T10292-1998《食用
调和油》;GB/T8233-1987《芝麻油》;G B / T 1 5 6 8 0 - 1 9 9 5 《食用棕榈油》;
G B / T 18 0 0 9 - 1 9 9 9《棕榈仁油》;NY/T 230-2006《椰子油》;LY/T1534-1999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及其检验》;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严禁采用混有非食用植物油料和油脂的原料生产食用植物油。企业生产食
用植物油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行业标准规定。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罗维朋比色计(橄榄油除外);(二)电炉(可调温式);(三)分析天
平(0.1mg);(四)温度计(分度值0.1℃,标准中规定了熔点项目时,有此要
求);(五)气相色谱仪(溶剂残留量项目委托检验的,此设备可不作要求)。
七、检验项目
食用植物油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
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
2 次。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
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
( 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
制取的(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其申证单元
为1 个,即食用植物油。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炼、
全精炼)。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制取
⑴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
①以花生仁为例:清理→剥壳→破碎→轧胚→蒸炒→压榨→花生。
②以橄榄油为例(冷榨):
低温冷压榨 → 倾析 离心分离
鲜果→清理→磨碎→融合 初榨橄榄油
离心倾析 → 离心分离
⑵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
以大豆为例:清理→破碎→软化→轧胚→浸出→蒸发→汽提→大豆
⑶水代法制油工艺流程:
以芝麻为例:芝麻→筛选→漂洗→炒子→扬烟 →吹净→磨酱→ 对浆搅油
→ 振荡分油 → 芝麻油
2. 油脂精炼
化学精炼工艺流程:
油→过滤→脱胶(水化)→脱酸(碱炼)→脱色→脱臭→成品油
物理精炼工艺流程:
油→过滤→脱胶(酸化)→脱色→脱酸(水蒸气蒸馏)→脱臭→成品油
3. 油脂的深加工工艺(包括油脂的氢化,酯交换,分提等)
⑴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
①干法分提工艺:
棕榈( 仁) 油→ 加热→ 冷却结晶→ 过滤→ 软脂、硬脂
② 溶剂法分提工艺:
棕榈( 仁) 油→ 溶剂稀释→ 冷却结晶→ 分离→ 蒸发溶剂→ 软脂、
硬脂
余油、水混合物
③ 表面活性剂法分提工艺:
棕榈( 仁)油→ 棕仁软脂稀释棕仁油→ 冷冻→ 润湿硬脂晶体→ 离
心分离→ 洗涤→ 干燥→ 软脂、硬脂
(二)关键控制环节。
油脂精炼:脱酸,脱臭。
水代法制芝麻油:炒子温度、对浆搅油。
橄榄油:选取原料、低温冷压榨。
棕榈(仁)油:分提工艺。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酸值(酸价)超标;2. 过氧化值超标;3. 溶剂残留量超标;4. 加热试
验项目不合格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灰尘、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
区。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企业的不同性
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
尘
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压榨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
(1)筛选设备;(2)破碎设备(需要破碎时);(3)软化设备(需要
软化时);(4)轧胚设备(需要轧胚时);(5)蒸炒设备(需要蒸炒时);
(6)压榨设备;(7)剥壳设备(需要剥壳时);(8)离心分离设备(需要
离心分离时);(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2. 采用浸出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
(1)筛选设备;(2)破碎设备;(3)软化设备;(4)轧胚设备;(5)浸出
器;
(6)蒸发器;(7)汽提塔;(8)蒸脱机;(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3. 采用水代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
(1)水洗设备;(2)烘炒设备;(3)碾磨设备;(4)搅拌振荡设备;(5)
过滤设备;
4.油脂精炼设备
(1)过滤设备;(2)脱胶设备(炼油锅,离心机);(3)碱炼设备(炼油锅,
离心机);(4)脱色设备(脱色塔);(5)脱臭设备(脱臭器);(6)脱蜡设备
(需要进行脱蜡时);(7)包装设备;(8)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5. 油脂分提工艺设备
(1)冷却结晶罐;(2)分离设施(过滤、吸滤或离心设备);(3)冷媒
系统。
6. 食用植物油分装企业应具备
(1)储油罐;(2)自动或半自动定量灌装设备;(3)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所列生产设备应根据生产工艺设计的需要进行配置。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T17756-1999《色拉油通用技术
条件》;GB/T17757-1999《烹调油通用技术条件》;GB1535-2003《大豆油》;
GB1534-2003《花生油》;GB1536-2004《菜籽油》;GB1537-2003《棉籽油》;
GB10464-2003《葵花籽油》;GB11765-2003《油茶籽油》;GB19111-2003《玉米油》;
GB19112-2003《米糠油》;GB/T8235-1987《亚麻籽油》;SB/T10292-1998《食用
调和油》;GB/T8233-1987《芝麻油》;G B / T 1 5 6 8 0 - 1 9 9 5 《食用棕榈油》;
G B / T 18 0 0 9 - 1 9 9 9《棕榈仁油》;NY/T 230-2006《椰子油》;LY/T1534-1999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及其检验》;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严禁采用混有非食用植物油料和油脂的原料生产食用植物油。企业生产食
用植物油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行业标准规定。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罗维朋比色计(橄榄油除外);(二)电炉(可调温式);(三)分析天
平(0.1mg);(四)温度计(分度值0.1℃,标准中规定了熔点项目时,有此要
求);(五)气相色谱仪(溶剂残留量项目委托检验的,此设备可不作要求)。
七、检验项目
食用植物油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
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
2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