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
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
炸、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包括:烘炒类,
如炒瓜子、炒花生等;油炸类,如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等;其他类,如水
煮花生、果仁或坚果类糖炒制品(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等)、核桃粉、芝麻
粉(糊)、杏仁粉等。申证单元为1 个,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并注
明产品的加工方式,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炒货
食品及坚果制品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 年,其产品类别
编号为1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烘炒类




原料


蒸煮
浸料(裹衣)
炒制浸料
烘 炒(烘 干)
冷却
筛选
包装
成品
2. 油炸类
拌料(有此工艺要求的)
原料→浸泡(水煮或其他处理)→翻炒(裹衣)→油炸→冷却
→包装→成品
3.其他类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接收及清理控制。2.蒸煮或浸料时的配方控制。3.原料、半成
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4.烘炒、油炸、熟制(包括高温灭菌)时间、
温度控制;煎炸油脂更换控制。5.包装过程中的卫生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标。2.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超
标。3.成品感官有霉变、虫蛀、外来杂质以及焦、生、哈喇味现象。4.成品
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
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并按生产工艺先后
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生产区应
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独立的包装间。
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尤其是包装间,使用前后均应
调 味 拌料或混合(有此工艺要求的)
或不
原料清理 粉碎 熟制(包括高温灭菌) 冷却包装
清洗、消毒。以防止食品受到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和异物带入。
分装企业生产区应具备独立的包装间,其他条件应等同于炒货食品及坚果
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清理设备;2.熟制(灭菌)设备(蒸煮、烘炒、干燥、油炸等相应的
设备);3.裹衣设备或粉碎设备或混合设备(有此类工艺要求的);4.包装设
备(封口、生产日期标注、计量称重等设备)。
分装企业应具备包装设备(封口、生产日期标注、计量称重等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GB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
准》;GB2761-2005《食品中真菌》;GB11671-2003《果、蔬罐头卫生
标准》;GB15199-1994《食品中铜卫生标准》;QB/T1733.1-1993《花生制
品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QB/T1733.3-1993
《裹衣花生》;QB/T1733.5-1993《油炸花生仁》;QB/T1733.6-1993《烤花生仁》;
QB/T1733.7-1996《咸干花生》;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生产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
关规定, 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 不得投产使用。其中坚果应符合
GB16326-2005《坚果食品卫生标准》。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
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二)灭菌锅;(三)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四)生
物显微镜;(五)微生物培养箱;(六)圆筛(应符合相应要求,生产固、液两
相产品的企业必备)。
七、检验项目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检验
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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