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中心供氧系统维护 江苏中心供氧
设计和安装技术要求
A1 设计要求
A1.1 氧气管道气体流速不应大于 10m/s。
A1.2 氧气管道设计破坏压力不小于工作压力的4倍。
A1.3 终端使用的湿化瓶设计破坏压力不小于0.5MPa。
A1.4 终端安装位置应方便使用,一般情况高度为距地 1.3~1.5m。
A2 安装技术要求
A2.1 对安装人员的要求
从事氧气管道及设备安装的人员,必须了解氧气的性质,掌握管网流程,并实施本标准各项指标。
A2.2 管道焊接要求
A2.2.1 焊接氧气管道的焊工,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考试,并取得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A2.2.2 不锈钢管采用弧焊接,焊丝采用 HOCr18Ni9;铜管采用银基钎焊,钎料选用 HIAgCu30-25
或强度与气密可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其他针料。
A2.2.3 管道焊缝应进行外观检查,并符合焊接质量标准。不锈钢弧焊焊接不允许有凹陷、气孔、钨极杂质和夹渣,焊接不合格允许补焊,但不超过三次。铜管硬钎焊焊接,焊缝表面不允许有气孔、缩孔和夹渣。
A2.3 管道安装前检查
A2.3.1 必须用吹洗法去除焊后管内污物。用白绸布检查,无污点方可连入系统。
A 2.3.2 各种氧气阀门,必须具有有效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或经阀门密封试验合格后才能安装在管道上。
A2.4 管道气密试验。
管道在总气密检查前,应分段进行试验。
气密试验采用氧气或无油压缩空气,持续10min。用涂中性肥皂水等方法检查焊缝及连接部位,不允许漏气泡。
A2.5 隐蔽工程中的管道
A2.5.1 安装在建筑隐蔽工程中的管道,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安装工作。
A2.5.2 隐蔽工程中管道检验,应符合本 4.2.7、4.2.8及 A2.3条的规定。
A2.6 管道安装的其他要求,按GBJ 235及GBJ 236规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