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流程
1.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报废的书和号牌以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2.报废受理手续
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
一、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带齐相关证明,凭相关证件,直接到车辆管理所大厅门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号码,在用车受理窗口办理;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机动车灭失的
三、申请注销登记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书和号牌等。机动车回收企业将上述材料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四、领取相关凭证
本市机动车所有人在异地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后,到本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凭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其他相关凭证。
五、注销机动车相关证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公告书和号牌、作废。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2、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末收缴书和号牌等;
3、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4、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书和号牌。
“再制造零部件能保证质量吗?我的车会不会在我不知情的时候被使用了再制造零部件?”消费者不无担心。事实上,再制造不同于回用件,不是对回收的零部件进行简单的清洗、翻新,而是以旧零部件为毛坯,采用专门的工艺和技术,在原有制造的基础上进行一次新的制造,使之达到与新件同等的质量水平才会出厂。按规定,合格的再制造零部件要在产品显要位置标注“再制造”标志,进入维修领域供消费者选择。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新规
近日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规则,于2021年9月1日开始正式启用。
新规内容包含。
一、回收方式由之前的根据重量进行评估更改为按照零件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二、回收报废机动车是不可以进行私人拆解的,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拆解。
三、办理人需要携带报废车辆的书原件及机动车号牌前往合格的回收拆解机构进行登记拆解。
姓名: | 刘总 先生 |
手机: | 13637057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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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合肥市新站区怀远路安徽双赢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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