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航特检(图)-消防气瓶检测原理-消防气瓶检测







消防钢瓶拆卸方案

1、先关闭气体灭火系统的启动电源和气动电源

2、拆除每个区的驱动管路和驱动瓶,解除施工过程中误喷的危险;

3、按顺序自上而下,先拆除每个瓶组的高压金属软管再拆除钢瓶的外面包箍,并做好标记;

4、在钢瓶的外面包上柔性防碰材料对钢瓶进行保护防止运输过程中碰撞并发出声音。

5、现场拆装的螺丝螺帽垫片等用的标识袋进行封装;

6、驱动管路应另作保护,消防气瓶检测,不能使驱动管路受力变形,消防气瓶检测原理,用支架或吊架进行固定。




?气体灭火系统气瓶定期检测的依据

根据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中第9.2.3规定:“储存灭火剂和驱动气瓶的压力容器应按有关《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定期进行试验、标识”。因此,消防气瓶必须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要求定期进行检验。

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7.4.1.1 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铝合金无缝气瓶规定:

(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1次;

(2)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l次;

(3)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消防气瓶检测机构,每3年检验l次。盛装混合气体的前款气瓶,其检验周期应当按照混合气体中检验周期的气体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储存灭火剂和驱动气瓶的压力容器每三年检验一次。


(2)未对气瓶材料的相容性、气瓶上的充装介质名称的詠久性标记和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符合性进行核实。TSG RO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气瓶提出了以下几条与气体充装相关的要求:一是气瓶要求,要求气瓶的钢印标记应标出充装气体名称或者化学分子式,不得充装气瓶钢印标记之外的气体,不得随意更改气瓶的用途;二是材料相容性要求.要求所有与盛装气体接触的金属或者非金属气瓶材料(如气瓶瓶体、瓶阀、密封材料等)应当与其所充装气体具有相容性;三是气瓶公称工作压力选用,规程规定对用于消防灭火系统的压缩气体与低压液化气体组成的混合气体,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应当不小于相应标准规定的灭火系统在相应温度下的蕞大工作压力。但有些气体灭火剂充装单位却无视这些要求.对气瓶的性标记、材料的相容性、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符合性不进行核实。如常发生不注重气瓶材料与所充装气体的相容性用二氧化碳气瓶来充装高压氮气和IG-541灭火剂的现象;用公称工作压力15MPa二氧化碳气瓶充装17.2 MPa IG-541气体灭火剂的现象也相当普遍.近年来发生的多起气瓶暴炸事故均与此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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