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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签了离婚协议后没离婚,财产分割还有效吗?



  律师解答:无效。《婚姻法司z法解释三》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z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z讼中反悔的,人z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准确来讲,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协议,协议离婚不成,都可以反悔!更通俗地说,若夫妻双方打算和平分手,约定协议离婚(去民z政局或者法z院协议离婚),并签了财产分割协议。如果以后有一方不同意了,起诉到法z院去了,变成了诉z讼离婚。那么这种情况下,之前签的这份“财产分割协议”就不作数了,无效!即便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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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婚内财产协议有限制人身自由条款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协议限制人身自由或涉及道德层面内容,则大概率无效。



   相关案例:婚后,男方、女方经友好协商,约定,男方婚前所有的某房屋,产权人由男方变更为男、女双方(后双方实际按上述约定变更了产权)。若今后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则自愿放弃某房屋的产权份额:1、、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2、与男方擅自分居;3、若男方不存在点情形,而女方提出离婚的。

   协议签订后数月,如何快速判离咨询,男方至法z院起诉离婚。男方认为:由于双方经常争吵,且女方多次要求房产加名,同居购房如何分割咨询,故男方为挽救婚姻,同意在涉案某房屋产权上加上女方名字,并订立婚内财产协议。然而之后双方又产生矛盾,并分居至今。现男方起诉要求离婚,并根据婚内财产协议的相关内容,某房屋产权应归男方所有。

   女方认为:双方发生矛盾,过错在男方。现女方同意离婚,但双方签订的财产协议严重限制了女方的人身权利,属于无效协议,故要求对涉案房屋的产权重新分割。

  法z院判定:双方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涉及对女方人身权利的部分限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对该份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不予认可。鉴于该房屋来源于男方婚前,考虑双方对该房屋的贡献大小、双方共同生活的长短等因素,酌情认定男方享有涉案某房屋净值85%的权益份额,女方享有15%的权益份额。该房屋可归男方所有,结合上述比例及双方共同还贷的金额,由男方给付女方相应房屋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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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中能要求支付离婚后的租金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只处理婚内的财产纠纷,离婚后共有房产的租金,属于另案范畴,需另案起诉物权保护纠纷要求支付。



判z决书节选:

后,因本案为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处理的财产范围于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离婚后上述房屋的租金,已超出本案的审理范围,故对该部分诉求,本院不予调处。原告可另案诉z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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