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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违建宅基地房后被拆除了,购房款能退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退。违建的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无效后,买家可以要求退还购房款。如下面这个案件,因宅基地房被部门拆了,买家起诉卖家退购房款,宅基地继承买卖打官司咨询,就支持。购房款利息和房屋占有使用费刚好相抵,就都未支持。



书节选:

   周卖家与罗买家签署《合资房转让协议书》的内容实质上是周卖家将涉案的D1303房转让给罗买家,双方应为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局作出《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涉案房屋所在的某花园因未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和规划报建手续,已被部门认定为建设,并已被强制拆除。周卖家与罗买家之间协议转让的房屋属于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建筑,买卖建筑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效法律行为,罗买家要求确认《合资房转让协议书》无效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故现罗买家要求合同相对方周卖家返还已支付的转让款于法有据,但返还的转让款应以35万元为限。周卖家将涉案房屋交付给罗买家使用至2020年11月底,罗买家占用涉案房屋的使用费与周卖家占用房屋转让款的利息可相互抵消。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合同效力咨询,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执行异议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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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宅基地后拆旧建新,卖家能起诉合同无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看新建的房屋是否有合法报建,如果有报建,领取新的宅基地证,且实际面积不超出报建面积,会进行实体处理。如果未报建,或实际面积超出了报建面积,很可能不处理,裁定驳回起诉。



书节选:

本院认为:关于返还涉案集体土地房产证涉及的土地及现有上盖房屋的问题。双方均确认穗集地证字第××号《集体土地房产证》所记载的原房屋已被拆除,现涉案房屋为全买家等人自行建造,且未经规划报建。《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的;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由此可知,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涉及到建筑的认定及处理,应由相关行政机关审查。且涉案房屋与所在土地无法分离,在相关行政机关未对涉案房屋处理前,不宜对交还涉案土地及房屋作出实体处理,一审对此进行实体审理,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对于区卖家要求返还涉案土地及房屋的请求,应予以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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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在他人的宅基地上建了房子,地主能起诉腾房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的父亲在他人(邻居)的宅基地上建了房子,后邻居提起民事物权保护纠纷,起诉原告腾房。原告转而提起行政,要求自然资源局撤销邻居名下的宅基地证,终认为原告与该证没有利害关系,没有原告主体资格,驳回原告起诉。



认为,根据《行》第二十五条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起诉人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提起行政应当符合的法定要件之一。土地登记案件中,与涉案土地存在权属争议的组织或个人,原与该颁证行为有利害关系,具有原告资格。李1、李2、李3认为被诉《房地产权证》证载的涉案房屋是其父李父生前所建设,见证过就有效吗咨询,其为涉案房屋的真正权利人,经查,涉案房屋虽为李1、李2、李3的父亲李父生前所建,但根据谭某和李父于2003年6月20日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李父已将在涉案土地上所建的一切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水、电设施)归谭某所有,谭某一次性支付15000元给李父作补偿款。据此,广州白云区咨询,李父自此起已无权处分涉案房屋,故在《和解协议》后颁发的《房地产权证》与作为李父继承人的李1、李2、李3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综上,李1、李2、李3与被诉的颁证行为不具有利害关系,没有原告主体资格,李1、李2、李3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因案件现已受理,应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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