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该要注意些什么?
在签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时得注意:
1.协议的名字,尽量能凸显出协议的本质,带“婚内”两字就更。类似“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这种名称是好的,避免歧义,让人混淆。
2.协议开头部分,清楚表明其“婚内财产分割”的性质。如果协议的起草者懂点婚姻法知识的话,不妨直接将《婚姻法》9条摆上去,然后写明“本协议根据《婚姻法》9条,约定如下……”之类的话。
3.协议中不宜有“如果离婚”之类的字眼或条款。当然了,如果必须得有“如果离婚……”这种条款(比如女方要求的如果离婚就得补偿的条款),那也好写清楚,这一条的生效条件与协议中别的条款不相干。如果你写成了“如果离婚,就按此协议的规定来分配财产”之类的话,那可能就危险了哦。
4.在协议中将你们想约定归属的财产明列清楚(如按房产、小车、车位、银行存款等分门别类列清楚),不要简单一句男方房产归男方,女方名下房产归女方,到后还要证明究竟存在哪些财产!
5.签协议后要及时办z理过户手续或者去公证。要避开婚姻法这种无节操的反悔,在签订协议后尽快过户,或到公证处做财产协议公证。因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因此一定要有这种风险意识,如果能办z理过户手续的,及时办z理过户手续是保险的了。不能办z理过户,那么就去公证处公证下(无论过户与否,也都可以去公证的),这样你才算把协议中约定归你的那些财产稳稳的攥在手里了。
当然,如果想协议做的天衣无缝,就不要为了省那几千块律师费,冒着损失1-2套房子的风险,随便在网上个协议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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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方婚前房产婚后还贷,另一方增值部分补偿如何计算?
《婚姻法》司z法解释三0条第二款规定的产权登记方给予配偶的补偿,应当如何正确理解和计算?
律师解答: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办z理贷z款,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无论房屋产权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产权均应判归登记方所有。对于使用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实际上是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偿还了购房方的婚前个人债务。由于这种偿还房贷的行为随着房屋的升值具有了一种投资的属性,为了弥补未得房方面临的离婚后房价提升,将共同偿还贷z款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予以分割更能实现夫妻财产分割的公平原则。在司z法实践中,法官会查明房屋购买时的价款、首付款数额、按揭贷z款本息数额、夫妻共同偿还本息数额及其占房屋全部价款和贷z款本息的比例。先用共同还贷本息数额除以房屋购买时的价格和贷z款本息总额,黄埔区咨询,计算同还贷部分占房屋购买时总款项的比例。然后再用双方认可或者司z法评估的房屋在离婚诉z讼时的现价值。并用现价值乘以上述比例除以2,婚内协议效力咨询,就是未得房方所能得到的共同还贷对应的房屋增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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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写了书面房产赠予后没过户可以撤销吗?
某夫妻欲将名下房产赠与儿子,遂委托律师起草协议,并作了律师见证,夫妻二人私z下里就这么将名下房产通过签订赠与协议的形式赠与了儿子,但在过户前,丈夫反悔了,想撤销赠与,可撤销不?
律师解答: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赠与合同也是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的合同。所以,只要赠与方发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方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即为生效。
但是,因为赠与是无偿行为,出于公平考虑,法律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合同成立后,同居购房如何分割咨询,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离婚损害赔偿规定咨询,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当然,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合同法还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可见,夫妻双方私z下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虽然赠与合同生效,但在房屋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夫妻双方还是可以反悔,行使任意撤销权。
另外需注意,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条款与整个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不能单独撤销。若离婚后一方反悔不配合过户,另一方可起诉要求强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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