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辐射安全许可证-卓然辐射检测-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放射评价

为什么要做控制效果评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6号)第十三条规定: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评价意义:

完成项目验收-放射防护控制效果完成后建设项目获得门的行政许可,辐射安全许可证换证,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验证放射性危害种类及强度(浓度)、核查放射防护措施的有效性-通过现场检测验证项目建成后工作场所中的辐射剂量水平,核实放射防护设施、措施是否有效、合理,能否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辐射强度及危害,切实保障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健康、安全。

控制职业病-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使辐射防护达到化,避免发生放射故或职业病。

深圳天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扬中辐射安全许可证,具备开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的资质认可,可为机构提供此项服务。





放射诊疗许可证

哪些机构需要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和健康检查的活动的机构。

如何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因《放射诊疗许可证》是《机构许可证》的下属证件,故首先需要机构有《机构许可证》,并且一级诊疗科目中有“医学影像科”。

在放射诊疗项目建设前,机构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注: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个人辐射剂量检测,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为什么要做预评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6号)第十二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放射卫生预评价政策要求

放射卫生预评价主要针对具有放射性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施工前对其辐射防护措施、辐射监测计划、辐射危害、放射防护管理等进行评价,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使辐射防护达到优化,同时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职业卫生审查提供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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