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技术标准资金资助实施细则
一章总则
一条,为贯彻1落实《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1范区条例》
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1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
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1员会《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措施》(武新规(2019)4号)文件精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
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将对开展标准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进行技术标准资金资助。为规范技术标准资金使用管
理,特1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技术标准资金资助适用于在东湖高新区依法注册
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企业),具体包括:
(一)主导或参与制定国1际标准、国家1标准、行业标准、地
方标准(地方技术规范)和团体标准的企业:
(二)承担国1际、国家(行业)标准化专1业(分)技术委1员
会秘书1处工作的企业:
(三)承担国家1级、省级、市级标准化工作试点的企业;
(四)参加或承办国1际标准化组织相关工作会议的企业
(五)获得国家1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
(六)按规定采用国1际或者国外先1进标准并获得国1际标准标
志证书或认可证书的企业;
员会(标准联盟);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韶关市财政局韶关市自然资源局韶关市农业农村局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韶关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的通知》规定,主导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5万元补助资金;参与制定团体标准的单位,可获得3万元补助资金。
符合有关奖项申报条件的团体标准项目或组织,可由所在行业协会或商会进行推荐申报,有助于提高企业及其产品的热度
省科技厅聘请相关领域的专1家组成省实验区专1家指导委1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1. 受省实验区管理办公室委托,对实验区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咨询、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可持续发展相关理论和政策研究。
2. 参与省级实验区规划和建设方案的评审论证、实地考察和建设期满验收等工作。
3. 完成省实验区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归口负责组织管理本地区省级实验区的建设工作。受省科技厅的委托,负责协调解决本地区实验区建设中的相关问题,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为实验区建设与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实验区所在地人民政1府是省级实验区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者,各实验区应成立由政1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实验区协调领导小组,并下设实验区管理办公室(跨行政区划的应成立联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实验区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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