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充装单位产权变更如何变更充装许可证
问题:一、原充装单位全部产权转卖给其他人,燃气管道(GB1)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咨询,法人和单位名称都进行了变更,如何进行充装许可证的变更:
1、是否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中的单位变更的方式(原单位先申请注销,新单位再申请许可)进行变更?还是直接换发新许可证?
2、新单位如重新申请,如何认定规划和消防的手续?直接认定原单位的规划和消防的手续还是要新单位重新到相关部门先认定后才认可?
3、新单位如重新申请,是否还需进行现场的有关资源条件、体系建立等的鉴定评审?设备设施等这类难整改的资源条件是执行新规范标准的要求还是原单位执行的旧规范标准要求?
二、原充装单位将大部分股份转让给其他人其变成了小股东,法人、单位名称也改变了又如何进行充装许可证变更?
三、原充装单位将大部分股份转让给其他人变成了小股东,法人变更了,但单位名称没有改变又如何进行充装许可证变更?
答复:1.单位名称变更应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3.6.2.2的执行。2.法人代表人变更和股东的变化不影响充装许可证的持有。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本单位是生产阀门的企业,是属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燃气管道(GB1)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元件许可证于今年5月到期。现我单位换证许可已经受理,评审机构是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根据2019年2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文件中明确规定(产品型式试验与监督检验不作为生产单位许可证取证的前置条件)。因此
本单位深入领会文件精神,一致认为产品的相关型式检验可以后置进行。但评审机构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坚持要求产品取得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后,才能进行相关的评审程序。鉴于本单位生产许可证快要到期,如果现在做产品型式检验,燃气管道(GB1)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取证程序,取得报告后,再进行相关评审,肯定难以保证生产许可证的延续性。恳请总局领导针对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德州燃气管道(GB1)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协助帮忙解决为感!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要求压力管道安装单位配备一定数量的管工,但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已经没有这一工种,请问这是否与“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相矛盾。在后续的安装许可取证或换证过程中,对这一要求应如何实施。
答复:管工不要求取得人员资格证书,但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并经安装单位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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