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产品生产的所有企业和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化妆品产品:适用于GB 5296.3-1995《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中对“化妆品”术语定义的产品。即:化妆品是以涂抹、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如表皮、毛发、指甲、口唇等),起到清洁、保养、美化或消除不良气味作用的产品,该产品对使用部位可以有缓和作用。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在申请过程中,企业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1、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场地,符合卫生和质量标准,有良好的生产环境和设施。
2、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产品质量控制、原料检验、成品检验等环节,确保产品质量。
3、必须有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能够确保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
4、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得使用禁用原料和添加剂。
【林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坚持质量至上、客户至上的原则,为大家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有非常稳定的结构,大家可以放心选择。
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二)有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三)有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四)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类别以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为主要划分依据,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每个单元分若干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