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土壤调查-得正测绘-第三次土壤调查外业采样

根据预设样点周边的地形地势和土地利用的空间变异程度,选择“S”型或梅花形(5-10个混样点)、棋盘形(10-15个混样点)或蛇形(15-20个混样点)采集表层混合土样。

按照样点任务清单,第三次土壤调查外业采样,完成表层样、剖面样(整段剖面标本与分段纸盒标本)、水稳定大团聚体样、环刀样、生物调查样等样品采集,其中表层样、剖面样、环刀样按照《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采集,生物调查样按照《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采集。








第三次土壤调查

第三次土壤调查是指对特定地区的土壤进行的调查和分析,以了解土壤的性质、质量和污染状况。该调查通常由机构或组织,第三次土壤调查,并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技术进行。
该调查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关于土壤的详细信息,以便为农业、环境保护、土地利用规划等领域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通过对土壤的调查和分析,可以确定土壤的肥力水平、酸碱性、有机质含量、含水量等指标,第三次土壤,从而为农作物的种植和土地的管理提供指导。
此外,第三次土壤调查还关注土壤的污染情况。通过采集土壤样品,并对其进行化学分析,可以检测土壤中是否存在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和等有害物质,并评估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风险。这些数据对于制定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第三次土壤调查是一项重要的科学研究工作,旨在了解土壤的性质、质量和污染状况,为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和土地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2.2预布设样点省级校核样点布设任务单位完成样品预布设与初步校核后,连同工作底图与样点布设信息拷贝给各省级土壤普查办,各省级土壤普查办组织与相关县级人员,以地块利用代表性、距离村庄道路等远近、交通通达情况、遥感影像(如天地图)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样点的人工校核,提高布设样点的代表性与合理性,并校核各样点类型及其样品类型、取样量、寄送制样单位(含样品库储存样品)等任务信息。

各省校验后的样点位置与信息,需上报土壤普查办与样点布设任务单位,作为各省样点编码、样品编码等普查任务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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